晨興聖言-經歷、享受並彰顯基督(W23-6)
第二十三週.週六 w23d6-ch 晨興餧養 約壹一7 『但我們若在光中行,如同神在光中,就彼此有交通,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』 弗五9 『光的果子是在於一切的善、義和真實。』 要指出真理與光的不同相當不容易。在我們的經歷中,常常可以領會神對我們是真理,是我們的實際。但有時我們來到神面前,我們感覺我們是在光中。這時,我們不僅經歷實際,我們也在光的本身裏。因此,經歷光比經歷真理更深。…我們不該僅僅照著真理並憑著恩典,還要在愛裏並在光中。在愛裏並在光中行事為人,比照著真理並憑著恩典行事為人更深、更柔細。 保羅在吩咐我們行事為人要像光的兒女之後,在以弗所五章九節插進一句括弧的話,論到光的果子。…善是光之果子的性質;義是產生光之果子的途徑或手續;真實就是實際,乃是光之果子真實的彰顯(神自己)。光的果子,性質上必須是善的,手續上必須是義的,彰顯上必須是真實的,使神得以彰顯,成為我們日常行事為人的實際。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五一五至五一六頁。) 信息選讀 保羅在說到光的果子時,只題到三件事物:善、義和真實,這是很有意義的。…原因…是因為在善、義和真實中之光的果子,與三一神有關。善,指光之果子的性質。主耶穌曾指出,只有一位是善的,就是神自己。(太十九 17 。)因此,這裏的善是指父神。那是善的父神,乃是光之果子的性質。…請注意,保羅在這裏不是說到光的工作,或是光的行為,乃是說到光的果子。果子是生命同其性質的事,光之果子的性質就是父神。 義是產生光之果子的手續。在神格中,子基督是我們的義。祂來到地上,照著神的手續(這手續總是義的),產生一些東西。義是神的途徑,神的手續。基督照著神義的手續,成就神的定旨。(羅五 17 ~ 18 , 21 。)所以,光之果子的第二面是指子神。 真實是光之果子的彰顯。這果子必須是真實的,也就是說,必須是神的彰顯,就是隱藏之光的照耀。無疑的,這真實是指實際的靈,就是三一神的第三者。所以,父是善,子是義,那靈是真理、實際,這三者都與光的果子有關。 以弗所五章九節是行事為人像光之兒女〔 8 〕的定義。如果我們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,我們就會結出九節所描述的果子。我們藉著行事為人像光之兒女所結的果子,必定是在善、義和真實裏。我們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,證據乃是看有沒有結出這種果子。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五一六至五一七頁。) 神聖的光是神彰顯的性質。因此,光是神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