晨興聖言-馬太福音五至七章...(W4-5)

第四週■週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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晨興餧養

太五7『憐憫人的人有福了,因爲他們必蒙憐憫。』

提後一16『願主憐憫阿尼色弗一家,因他屢次使我舒爽,且不以我的鎖鍊爲恥。』

           18『願主使他在那日從主得着憐憫。他在以弗所怎樣多方的服事我,你知道得最清楚。』

義是將人所當得的給人;憐憫〔太五7〕是將優於人所當得的給人。爲着諸天的國,我們不僅需要是義的,還需要是憐憫人的。蒙憐憫是得着我們所不當得的。我們若憐憫別人,主就要憐憫我們,(提後一16,18,)特別要在祂的審判臺前憐憫我們。(雅二12 ~ 13。)

馬太五章七節給我們的應許是,憐憫人的人必蒙憐憫。…所以,我們對待自己該嚴格,對待別人卻該富於憐憫。這也是與我們裏面的所是有關的事。(新約總論第六册,一七○頁。)

信息選讀

一般人一旦學習用公義約束自己,就難免用同樣嚴格、甚至更加苛刻的尺度要求別人。主卻給我們看見,一個活在諸天之國裏的人,儘管對待自己是絕對的公義,對待別人卻是滿了憐憫。

憐憫是比恩典更低就人的。…比方,你白白送一筆錢給朋友,這是恩典。但你若把這筆錢送給一個乞丐,就不單是恩典,還有憐憫。因爲你所給他的恩典,完全是他不配得的。

一個讓諸天掌權的人,不僅恩待那些像樣、配得恩典的人,並且也憐憫那些不像樣、不配得恩典的人。…公義是絕對有要求,完全嚴格,而憐憫正好相反。

這樣待人的結果,就是蒙神的憐憫。…神如何待我們,正是根據我們如何待人。〔參太七12。〕我們因着憐憫別人,就能在神面前蒙憐憫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五年第三册,七九至八○頁。)

你若真對自己嚴格,那麼你就會曉得如何對別人憐憫。但你不先對自己公義,就不要想對別人憐憫。每個鬆散的人都憐憫別人,因爲他已經憐憫自己了。如果他每天早晨睡得很晚,他就會非常憐憫那些睡得很晚的人。這種憐憫根本就不是憐憫;這完全是錯的。…只有嚴格的人,公義的人,纔知道如何憐憫。你若要照着〔馬太五章的〕第五福憐憫別人,你就必須先照着第四福對自己公義。

我們對自己必須是公義、嚴格的,絕不要爲自己找藉口。但別人得罪我們,因而暴露出他們的缺點時,我們必須憐憫他們。所有自義的人都定罪別人,不讓別人過去。…我們對自己必須公義且嚴格,認真且清明。但我們對別人必須憐憫。神自己是公義的。然而,祂對待我們若公義至極,我們都會被擊殺。雖然神對自己是公義的,但祂對待我們卻滿了憐憫。我們是墮落的罪人,實在需要神的憐憫。我們也必須學習對自己公義,對別人憐憫。對自己公義,對別人憐憫,首要的不是外面的行爲,乃是裏面的態度,裏面的所是。(馬太福音生命讀經,二一六至二一七頁。)

參讀:國度子民的生活與法則,第一篇;新約總論,第二百五十一篇;馬太福音生命讀經,第十五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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