晨興聖言-經歷、享受並彰顯基督(三)(W30-2)
第三十週.週二
晨興餧養
約壹三19~21 『在此就知道,我們是屬真理的,並且我們在祂面前可以安心;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,神比我們的心大,一切事祂都知道。親愛的,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,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。』
約翰在約壹三章二十一節…乃是說到非常主觀的認識神。有些人會說到管理宇宙之全能的神,但約翰在這裏是說到在我們心裏的神。他不是談大能的神,偉大的神,他乃是說到實際的神。神不僅是無窮、無限、超過我們所能領會的,祂也小得足以在我們心裏。當神成為我們的經歷時,祂不僅是那在寶座上宇宙般廣大的一位,祂也是那在我們心裏的一位。
按照新約的教訓,我們必須在我們個人心的範圍裏認識神。神不是在宇宙的寬廣裏,乃是在我們心的微小範圍裏被我們認識的。…新約所關切的,是要我們認識那已經進到我們這人裏面的神,認識那住在我們靈裏,並渴望擴展到我們心的內裏各部分的一位。〔參弗三17。〕因此,我們必須在我們的心裏認識神。(約翰一書生命讀經,三一一至三一二頁。)
信息選讀
約翰在約壹三章二十節不是說神比宇宙大;…〔而〕是說,神比我們的心大。這種寫法指明,我們對神的認識必須是經歷上的。…你的心平安麼?你的心寧靜麼?…有些人會說他們認識神,但他們也許是宗教、客觀的認識神。我們必須在我們的心裏,在我們的良心裏認識神。這樣的認識神乃是使那偉大、全能、無限的神,在我們的良心裏對我們成為實際的。我們的良心若叫我們不安,這意思是神與我們也有了問題。…在我的基督徒生活裏,我常常希奇神為甚麼在意我日常生活裏所有的細節。比方,…我若給妻子『長臉』看,神會在我的良心裏攪擾我。如果我和神爭辯這樣的事,在我良心裏的神不會同意我。這是以經歷的方式認識神的例子。
就著我們在經歷上對祂的認識而言,神是微小的、有限的。一位弟兄會與神爭辯;他會認為神為著某件事攪擾他的良心是不對的。假定這位弟兄對神說,『為甚麼我的良心為著我妻子的事攪擾我?她錯了,我沒有錯。問題是她惹的,我一直想要避免爭吵…。為甚麼我的良心因著我這樣感覺來攪擾我?這是不公平的。』然而無論這位弟兄怎樣與神爭辯,神的管治總不會偏袒他。
我們認識神新約的路乃是個人的、細節的、經歷的。新約的路乃是認識神是那在我們心裏的一位。這種認識神經歷的路是何其寶貴!
有時候我們也許不明白,神有千萬的事要處理,為甚麼會關心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瑣事。儘管神是無限且全能的,然而祂甚至在意我們生活中的瑣事。比方,祂會在意一位弟兄裏面對他妻子的態度,這件事小得似乎需要用神聖的放大鏡纔看得見。然而神在意這樣的事。我們知道神在意這樣的事,因為我們的良心為著這些事攪擾我們。每當我們的良心不寧靜,我們就知道我們需要顧到神聖管治的代表—良心—的感覺。我們這樣認識神,並不是在大事上,乃是在小事上。這條認識神的路是經歷的,實際的。(約翰一書生命讀經,三一二至三一四頁。)
參讀:在神聖三一裏並同神聖三一活著,第五、十三章。
留言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