晨興聖言-馬太福音五至七章...(W5-5)

第五週■週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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晨興餧養

林後十二1『誇口固然無益,但我是不得已的。我要來說主的異象和啓示。』

           5『爲這樣的一位,我要誇口,但是爲我自己,除了我的輭弱以外,我並不誇口。』

我們該不該作見證呢?見證是該作的,保羅也作見證,歷世歷代許多神的兒女都作見證。不過,作見證是一件事,喜歡顯露自己的經歷又是一件事。我們爲着甚麼要作見證呢?…喜歡講和要人得益處,完全是兩件事。作見證是因爲有一個問題在這裏,所以我不能不說。…在有主引導的時候,我們應當作見證。但是,當你作見證的時候,是爲要使人得着某一種的幫助。在林後十二章,保羅也作見證,但是保羅不是隨便對人講十四年前的經歷。他一直把十四年前的事藏在那裏,人不知道;他就是說到十四年前的經歷的時候,他也沒有將所有的都說給他們聽。…他只說他得着了一個啓示,聽見了隱祕的言語。…一直到今天,三層天還是一個奧祕,我們還是不知道那是怎麼一回事。(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七册,五七頁。)

信息選讀

主耶穌也作見證,但是主耶穌不喜歡多話。…祂醫治了一個病人,就囑咐他不要告訴人;特別是在馬可福音裏,不只一次這樣囑咐,並且是多次這樣囑咐。有一次主吩咐一個人說,『你回家去,到你的親屬那裏,將主爲你作了何等大的事,並怎樣憐憫你,都告訴他們。』(五19。)所以作見證說神在你身上作了何等大的事是可以的,但是拿來當作新聞告訴人,就是顯露自己,就叫作沒有根。沒有根,就是沒有隱藏的寶貝;沒有根,就是沒有隱藏的生命;沒有根,就是沒有隱藏的經歷。有些經歷,我們必須遮蓋起來;一切若都不遮蓋起來,就要失去一切了。

我們要記得,你將財寶擺在人的面前,就免不了被擄去。死亡和顯露是擺在一起的,屬靈的枯乾和顯露是擺在一起的。你就是要作見證,還得和保羅一樣,『誇口固然無益,但我是不得已的。』(林後十二1。)撒但的攻擊,是特別在人顯露的時候來到的。…有許多人的病得了醫治,他爲着榮耀神的緣故作見證。但是也有許多人病得着醫治作見證,不是爲着榮耀神,是爲着榮耀自己的信心,結果他的病又回來。…這給我們看見:凡遮蓋根的,神就保護;凡是顯露根的,神就不保護,反而要受攻擊。所以,如果神要你作見證,你還得作,但是,有許多是應當隱藏的。

對於我們的工作也是這樣。因着神的憐憫,神的恩典,神藉着你的手作了工,但是,請你記得,你不能把這些當作廣告,當作宣傳給人聽的材料。甚麼時候你顯露,立刻就看見死亡在你的工作裏。你顯出了多少,就失去多少。大衞一數點以色列人的數目,死亡就進來。(撒下二四。)所以我們要求神救我們脫離這一種的顯露。

我們所有在神面前隱祕的東西, 不能都拿出來。…神在裏面動,我們纔能動。有的時候,神要你對弟兄說話,你可不要把它壓住了;你如果壓住了,你就違反了肢體的律。肢體有一個律就是交通;你一壓住,就不能流通。…盼望…另一面我們在主的面前,有我們隱藏的部分。…所有的根,都是不能顯露的。(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七册,五八至六○頁。)

參讀: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七册,第七篇;歌羅西書生命讀經,第四十四、五十一至五十三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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